1、用户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后24小时内,通过“交通违法举报平台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,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进行举报。
(相关资料图)
2、微信搜索“交通违法举报中心”,添加并关注。
3、关注后点击按钮进入报告界面。
4、1、涉及班线客运车辆(含农村班线)、非法营运公共汽车、包车客运车辆、校车、私家车等重点车辆的下列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实行举报奖励:
5、2、超员(超员20%(含)以下;人浮于事20%-50%(含);超员50%以上并构成危险驾驶罪);
6、3.手持使用电话或看电视妨碍安全驾驶;
7、4.违反规定安装座椅扶手;
8、5.窗膜颜色太深或非法遮挡窗户;
9、6、班线经营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;
10、7.班线经营者违规站外接客、沿途接客、强行拉客、甩客、甩客;
11、8.包车不按包车标志载明的事项运营,线路两端不在车籍所在地,在包车合同外招揽乘客;
12、9.公交车非法营运;
13、10.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,占用应急车道,超速行驶等。
14、11.车辆违法停车、超限行驶。
15、1、拍摄的图片和视频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。
16、2.如果在车内拍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需要备注违法车辆号牌、违法时间、地点等信息。
17、3、拍摄车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拍摄的图片和视频应当包括车辆的整体画面、号牌、颜色、车型等车辆外观全景特征,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(路段特征)等。而且应该不少于一张图。
18、1.同一违法行为分别被两人以上举报的,按照举报登记的时间顺序,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;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,视为举报,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,同一举报人当月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。
19、2、存在下列情况的,不予奖励:
20、举报信息与提交的证据明显不符的;举报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、运管部门查处的;
21、公安交警、营运部门工作人员举报;以非法手段获取举报证据材料的;有其他不应奖励情形的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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